(原标题:握續關連来回:修訂接管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年度上限之補充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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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东谈主民共和國註冊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14)
握續關連来回:修訂接管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年度上限之補充契约
茲提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有關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訂立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根據該契约,海慧公司情愿在契约灵验期(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本集團之水泥、熟料、骨料、煤炭等產品提供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訂立《補充契约》,將現有年度上限修訂為經修訂年度上限,除此除外,《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的系数其他條款和條件保握不變並具有统统效率。
上市規則之涵義
海慧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历,本公司、海螺新材及北京匯通分別握有海慧公司 75.6%、20%及 4.4%的註冊資本。海螺新材為海螺集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子公司,因此,海螺新材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东谈主,屬本公司之關連东谈主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16條,海慧公司是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屬本公司之關連东谈主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補充契约》及《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的来回構资本公司之握續關連来回。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54條,倘現有年度上限將被超逾或本公司擬更新相關協議或大幅修訂協議條款,則本公司須就相關握續關連来回从头遵循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相關條文規定。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就經修訂年度上限金額計算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均超過 0.1%但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由《補充契约》補充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進行的来回須遵循年度審閱及显露規定,並獲豁免遵循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配景
茲提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有關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訂立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根據該契约,海慧公司情愿在契约灵验期(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本集團之水泥、熟料、骨料、煤炭等產品提供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預計發生的来回總金額(即年度上限)不超過东谈主民幣 23億元。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訂立《補充契约》,將現有年度上限修訂為經修訂年度上限。
《補充契约》
以下為《補充契约》的主要條款:
《補充契约》簽訂日历: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補充契约》来回雙方:
(1) 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託運东谈主)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
(2) 海慧公司(供應鏈物流貨運东谈主) 海慧公司是一家於中國设立的有限責任企業,主要從事供應鏈措置服務、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數據處理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谈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等。
海慧公司是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历,本公司、海螺新材及北京匯通分別握有海慧公司 75.6%、20%及 4.4%的註冊資本。海螺新材是海螺集團的非全資子公司,是一家於深圳證券来回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000619),主要從事中高檔塑膠型材、板材、門窗的生產、銷售以及科研開發,以及新式催化材料及助劑的銷售等。
甩抄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握有本公司一起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36.40%,是本公司之關連东谈主士。海螺集團是一家於中國设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資產經營、投資、融資、產權来回、進出口貿易、建築材料、化工產品(除危險品)、電子儀器及儀錶及世俗機械設備生產及銷售等。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省东谈主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措置委員會(通過其全資附屬國有企業)握有 51%權益,及由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86)(通過其径直和間接全資子公司的架構)握有 49%權益。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建造及運營垃圾發電項目、新动力材料及新式建材的生產及銷售、口岸物流服務等。
北京匯通是一家於中國设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技術開發等。在作出系数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历,翟學魂、深圳市利通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鐘鼎(上海)創業投資措置有限公司分別握有北京匯通約 32%、20%及 12%的註冊資本,其餘約 36%的註冊資本由八名当然东谈主或企業握有(每名股東握有未几於 10%註冊資本)。深圳市利通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受託措置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投融資顧問、措置諮詢等,其分別由朱勁松、陳菲、李慧敏、胡敏四位当然东谈主分別實益擁有 25%。鐘鼎(上海)創業投資措置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實業投資、資產措置、投資顧問、企業措置諮詢、企業財務諮詢等,由嚴力實益擁有 82%,其餘 18%的註冊資天职別由寧波鼎浦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别称当然东谈主握有(分別握有未几於 10%的註冊資本)。於本公告日历,在作出系数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北京匯通十分最終實益擁有东谈主均為獨立第三方。
《補充契约》主要條款:
根據《補充契约》,海慧公司向本集團提供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的總来回金額(即年度上限)由不超過东谈主民幣 23億元(即現有年度上限)調整為不超過东谈主民幣 26.5億元(即經修訂年度上限)。除修訂現有年度上限至經修訂年度上限外,《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的系数其他條款和條件保握不變並具有统统效率。有關《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的主要條款請參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
《補充契约》灵验期:
《補充契约》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經由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簽訂,並於同日獲本公司董事會批准及顺利,灵验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訂年度上限
二零二四年現有年度上限
誠如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所述,《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来回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現有年度上限為东谈主民幣 23億元。
實際来回金額
根據本公司未經審核之會計帳目,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本公告之日(包括本公告之日),《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的實際来回金額約為东谈主民幣 21.2億元,未超出現有年度上限。
契约價格、定價基準及調整現有年度上限至經修訂年度上限之原因
誠如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所显露,《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總来回金額(即年度上限)是基於(i)根據本集團二零二四年度的水泥、熟料、骨料、煤炭等各類產品的生產計劃於當時合理預計所需的運輸量(經參考二零二三年度的各產品生産量以及運輸量);(ii)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通過海慧公司進行公開招標所確定的各類產品的運輸單價;(iii)參考先前契约的歷史来回金額及本公司預計於二零二四年度在產品種類及產品量方面均增多採用海慧公司提供之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及(iv)假設(a)中國的總體社會經濟環境;及(b)本集團在二零二四年度的生產計劃下的水泥、熟料、骨料及煤炭等各類產品的需求,以及產品的運輸量,將不會有紧要變化。
由於(1)通過本集團對使用海慧公司提供的運輸服務效果進行的評價分析,本公司深信透過海慧公司開展的運輸招標缩短了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的物流運輸资本,是以诱骗了本公司更多附屬公司使用海慧公司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以及現時使用該服務的本公司附屬公司亦增多通過海慧公司招標的運輸量;(2)本集團的一批商品混凝土項目於二零二四年相繼投產運營,對海慧公司提供的運輸服務的需求也相應有所增長;及(3)甩抄本公告之日,《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實際来回金額已接近現有年度上限,董事會預期二零二四年度之實際来回總金額將超出現有年度上限。因此,本公司簽訂《補充契约》以修訂現有年度上限,其項下之經修訂年度上限為东谈主民幣 26.5億元。
經修訂年度上限基準
在釐定經修訂年度上限基準時乃參考了(i)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即《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肇端日)甩抄本公告之日該契约項下来回之實際總金額;(ii)本公司對《補充契约》之日起示寂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水泥、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等產品運輸量的合理預期;及(iii)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通過海慧公司進行公開招標所確定的各類產品的運輸單價,該定價基準與釐訂現有年度上限所採用者换取。詳細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显露。
進行《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和《補充契约》項下来回之原因
誠如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所述,海慧公司是本公司為順應水泥行業智能化及信息化的發展趨勢而與其他實體合資设立的贤达物流供應鏈平台,其通過海慧供應鏈物流平台對物流資源進行集約整合,能夠高效运用社會貨運資源,為客戶提供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一方面,本集團通過海慧公司開展運輸招標競價,不错诱骗更多運輸資源參與,從而進一步缩短本集團的運輸资本,晋升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本集團通過海慧公司不错進一步加強對貨物運輸過程的管控,從而缩短運輸途中風險,保證產品運輸安全及高效。
誠如以上「契约價格、定價基準及調整現有年度上限至經修訂年度上限之原因」一段所述,在接管海慧公司提供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後,本公司相關附屬公司的物流運輸资本得以缩短,因此,本集團擬增多對海慧公司提供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的需求。本集團與海慧公司發生的上述来回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率均不會產生紧要影響。
上市規則之涵義
海慧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历,本公司、海螺新材及北京匯通分別握有海慧公司 75.6%、20%及 4.4%的註冊資本。海螺新材為海螺集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子公司,因此,海螺新材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东谈主,屬本公司之關連东谈主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16條,海慧公司是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屬本公司之關連东谈主士。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補充契约》及《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的来回構资本公司之握續關連来回。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54條,倘現有年度上限將被超逾或本公司擬更新相關協議或大幅修訂協議條款,則本公司須就相關握續關連来回从头遵循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相關條文規定。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就經修訂年度上限金額計算的每項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均超過 0.1%但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由《補充契约》補充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進行的来回須遵循年度審閱及显露規定,並獲豁免遵循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海慧公司不是本集團的關聯方,上述来回不構成上交所上市規則定義下本公司的關聯来回。
董事批准及意見
《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已獲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致通過,其中虞水先生因擔任海慧公司董事而迴避了相關議案的表決。除上述所显露,本公司沒有任何其他董事於《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包括經修訂年度上限)中佔有紧要利益,或須就相關議案迴避表決。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意見如下:
(1) 《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包括經修訂年度上限)是本集團開展的一般及平素業務,按照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适当本公司和股東的整體利益; (2) 《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包括經修訂年度上限)的決定及獲批时刻均遵循中國公司法、上市規則及本公司国法; (3) 《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包括經修訂年度上限)所載之條款及條件,由来回雙方在对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屬公道合理; (4) 《補充契约》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的確定基礎,解任了中國的有關規定,适当上市規則之關連来回規則,实践了正当时刻,體現了誠信、公道、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整體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時,《補充契约》十分項下来回(包括經修訂年度上限)故意於各方的業務發展,對来回雙方王人是有益的。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指明,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公告」 本公司日历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關訂立《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之公告 「現有年度上限」 《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历間的現有来回總金額上限(即年度上限)东谈主民幣 23億元 「經修訂年度上限」 由《補充契约》補充的《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項下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历間的修訂来回總金額上限(即年度上限)东谈主民幣 26.5億元 「《補充契约》」 本公司(為其本人及代表其相關附屬公司)與海慧公司日历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供應鏈物流運輸服務契约之補充契约》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虞水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甩抄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楊軍先生、朱勝利先生、李群峰先生、吳鐵軍先生及虞水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張雲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