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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东谈主捡到金项链后遗失被告状抵偿,法院判决原价抵偿5000元
发布日期:2024-11-10 02:04    点击次数:186

开始:36氪

【#行东谈主捡到金项链后遗失被告状抵偿#,法院判决原价抵偿5000元】

据纵览新闻报谈,11月9日,吉林敦化,小好意思在某市场逛街时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拣到项链的小王,小王承认捡到了项链,但称那时认为是假的就顺手揣在兜里了,但衣兜坏了导致项链如故丢失。小好意思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东谈主民法院拿告状讼条件小王抵偿吃亏,法院判令小王抵偿5000元。

本年2月,滂湃新闻也报谈了一则访佛案件,据上海市闵行区东谈主民法院先容,2022年8月4日,贾某以142400元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2023年10月5日在某市场遗失,后被林某偏握女友发现有时捡走,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林某以项链如故丢弃为由,拒不返还,法院最终判赔45000元。

另据极目新闻报谈,本年9月,江西九江湖口法院曾经审理一谈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在路上失慎遗失率领的金手镯,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拣到者陈某某。陈某某称,因出于意思意思将其带回家,手脚玩物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管制,现已无法返复原物。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应抵偿郭某某吃亏16568元。